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(2024年修订)

时间:2024-06-04

一、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

(一)培养目标

为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培养高层次、复合型应用统计专门人才。

(二)基本要求

1.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。

2.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开拓进取、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,身心健康。

3.熟练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方法以及数据采集、整理和分析的知识与技能,具备应用统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4.能够胜任统计调查咨询、数据分析、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等工作。

5.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。

二、招生对象

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(或本科同等学历)人员。

三、学习方式与年限

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,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,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。

四、培养方式

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,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采取在校学习与到实际部门专业实习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。

五、课程设置

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,在应用统计专业下规范设置培养方向。

实行学分制,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。

(一)公共基础课(不低于4学分)

1.思想政治理论(2-3学分)

2.外语(2-3学分)

(二)专业基础课(不低于12学分)

专业基础课是完成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,也是关键性课程。各学位授权点在下列五类课程中须开设至少三类课程,专业基础课原则上每门3学分。

1. 统计与数据科学基础类:应用概率、数理统计等;

2. 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类:统计调查、试验设计、数据收集、数据库应用等;

3. 统计计算类:统计计算、统计建模、并行计算与优化等;

4. 数据分析方法类:探索性数据分析、多元统计分析、回归分析、时间序列分析、非参数统计等;

5. 机器学习与人工智能类:神经网络与深度学习、大模型应用等。

(三)专业方向课(不低于12学分)

各授权点根据设置的培养方向以及社会对应用统计人才的需求,自行设计和设置专业方向课,每个专业方向至少设4门课程,每门课程2-3学分。建议参考(但不局限于)以下培养方向:

1. 大数据分析

2. 经济统计

3. 金融统计

4. 风险管理与精算

5. 生物医学与卫生统计

6. 工业统计与质量控制

7.商业分析

(四)案例实务课(3学分)

(五)专业实习(4学分)

学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社会实践,提交社会实践报告。应届本科生招录为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,实习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。

六、学位论文

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现实背景和应用价值,能够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、科学方法、技术手段来收集、整理与分析实际数据的能力,并能呈现学生具有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学位论文内容应与实际问题、实际数据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,学位论文形式主要包括专题研究类、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。

七、学位授予

修满规定学分、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,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授予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。